October 16, 2026
前言 將餅乾、糖果、茶、咖啡、調味料、飲料或其他一般食品從海外輸入美國並在德州(Texas)銷售,企業須同時確認聯邦入境要求、食品安全與標示,以及德州實際營業活動的許可。不能只完成公司登記、取得一個FDA號碼或委託報關,就認為所有食品均可合法販售。 本頁以境外食品進入美國後,在德州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為對象,透過25則問答說明進口資格、配方、設施、FSVP、申報、檢查、德州許可及上市後管理。主要以FDA管轄的一般食品為主;膳食補充品、藥品、酒類、嬰兒配方與其他特殊用途食品不在本頁完整程序範圍。肉、禽、蛋製品、乳、水產、植物、有機及特殊製程食品,仍須按品類另查專門條件。 內容查核與更新日期:2026年10月6日。 法規、來源准入、關稅及法院命令可能變動;本頁區分現行要求、未來適用時點、修法提案及實務建議。 核心原則:一般食品通常不採每個品項一律取得FDA上市許可的制度,但適用的食品設施登錄、FSVP、Prior Notice、海關及其他機關程序,以及德州製造/貼牌、批發、倉儲或零售許可,不能互相取代。 官方資料/原始依據:S01、S04、S08、S09、S10、S12、S27、S43。 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 法規或制度 主要管理事項 主要主管機關 Federal Food, Drug, and Cosmetic Act及FSMA;21 CFR相關規則 食品安全、添加物、設施登錄、預防性控制、FSVP、Prior Notice及標示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海關法規、HTS及19 CFR 進口商、分類、估價、原產國標示、關稅與入境程序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;稅則查詢USITC […]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