喬治亞州勞動管理QA
PR-Q-01:
員工想要離職,喬治亞州是否有規定須提多少天告知雇主?
PR-A-01:
當僱傭屬性 at-will employment(非合同僱員)時,雇主和僱員都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或無理由終止僱傭關係,除非公司的辭職政策中有規定。辭職政策可以在雇主和僱員簽訂勞動合同中載明。
當僱員決定離辭,最好(但不是必須)僱員能給予充分的通知; 2 週通知是普遍接受的標準。
SAO New Employee Onboarding – At-Will Employment
雇主應考慮在任何員工手冊中發布正式的辭職政策,聲明雇主“鼓勵”、“要求”、“更願意”或“期望”離職員工提前兩週發出通知。
另一方面,WARN(工人調整和再培訓通知法)適用於擁有 100 名或更多全職員工且裁員至少 50 人的雇主。它要求雇主在符合條件的裁員和關閉之前至少提前 60 天發出通知。
https://www.dol.gov/agencies/eta/layoffs/employers